对于济南代理记账公司市场上的企业来说,未开票收入就是不开发票的收入。在实际销售中,一些对自然人的小额销售通常不需要开票。目前很多经营者都会有这样一个误区,以为增值税的申报只报开票收入,不开发票的不用申报。其实这是一个误区。本文介绍了未开票收入申报的涉税风险!
误区一:只要不开发票就不用申报收入?
不对!不明收入也需要如实申报。对于一般纳税人,需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附表(1)栏未说明原因发票数量。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应根据征收率的不同填写申报表的相应栏目,如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旧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等。
例如,小规模纳税人第一季度销售货物取得免税收入,未开具发票的,应填写增值税免税销售额(3%征收率)一栏进行申报。
误区二:只要拿到进项发票就可以抵扣?
不对!取得的进项发票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判断是否属于可抵扣进项税。
例如,下列项目的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中扣除:
1.用于简易计税、免征增值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外购商品,以及相关的劳务和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耗的在产品和产成品所耗用的外购商品(不含固定资产)、劳务和运输服务。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误解3:免税商品不需要发票?
不对!免税增值税适用于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误区四:正确的面值税额是符合要求的发票?
当然不是!发票应按编号顺序开具,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一次性打印,内容完全一致。不仅要注意票面金额和税额,还要注意其他信息的正确填写。特别注意买方信息、货物或应税服务、服务名称、备注、货物和服务的税收分类代码是否正确。
误区五:没有取得发票就不能税前支付?
不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规定,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且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的,应当以发票(包括税务机关按规定开具的发票)作为其支出的税前扣除凭证;但对方是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的个人的,应当以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当载明收款人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以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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