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专利申请人在申请专利的时候可能会因为对于专利的规章制度、申请流程及资料不是很清楚,往往反反复复走很多弯路,因此最好在操作前全面的了解下申请专利知识,以使自己顺利通过专利申请。
一、专利申请的类型
专利申请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针对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发明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二、受理的条件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必须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和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后,应当明确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通知申请人。
专利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的,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的;
2、未使用中文的;
3、不符合本细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的;
5、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
6、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
三、专利申请受理的范围
可以受理的专利申请文件和其他文件
1、内地申请人提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2、外国申请人及港、澳、台地区的申请人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
3、与专利申请文件一同提交的其他文件。
不能受理的专利申请文件和其他文件
1、PCT申请文件及其他文件;
2、专利申请被受理后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费用减缴的审批
1、依据财税〔2016〕78号文件,应符合如下条件: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减缴尚未到期的收费。减缴申请费的请求应当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减缴其他收费的请求可以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未按规定时限提交减缴请求的,不予减缴。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提交专利收费减缴请求并经审核批准备案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请求减缴专利收费,仅需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同时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企业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2、专利局经审查,做出相应审批结论:
符合减缴条件的同意按: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二条规定收费的8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二条规定收费的70%。
专利收费减缴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未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收费减缴请求书的;
2)收费减缴请求书未签字或者盖章的;
3)收费减缴请求不符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二条或者第三条规定的;
4)收费减缴请求的个人或者单位未提供符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
5)收费减缴请求书中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申请书或者专利登记簿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申请专利是专利所有人通过合理推进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特别是创新个体更应该中式专利保护意识,以使自己的品牌和利益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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